分享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认真核查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投资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该投资有助于公司提升资本运营能力并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促进公司做强做优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过程中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各出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均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该交易事项审议并获得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宜。
独立董事:胡旭微孔平涛郑新芝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