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7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威海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贷款转存保证金存款,被中国银监会天津银监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威海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银监罚决字〔2018〕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 位 |
名称 |
威海市商业银行天津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王希峰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款转存保证金存款 |
||
行政处罚依据 |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天津银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
(责任编辑:魏京婷)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