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重庆市
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
发改办财金〔2018〕2号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转报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延长2017年城市停车场专项债券核准发行期限申请的请示》(渝发改资〔2017〕14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6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1月7日。
二、请你委督促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重庆市铜梁区金龙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投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