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专员办:“四个强化”扎实推进中央财政收入监管)
中央财政收入监管是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宁波专员办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以“四个强化”扎实推进中央财政收入监管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成效。
一、严格把关、主动服务,强化退税审批审核。一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经办人初审、复核、处长审核、办领导终审的四级审核制度,明确了各环节岗位职责,仔细比对申请、申报资料,严把审核质量关。二是针对异常情况安排现场审核。对于案头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数据异常等情况,迅速安排实地调查,案头审核与现场核查相结合,重点关注退税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况,确保退税金额无误。三是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始终把服务放在第一位,以服务促管理,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审核工作的同时,提高审批效率。针对出台的新政策、新法规,不定期开展不同形式的交流培训,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提高退税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依法依规、高效便捷,强化非税收入监管。一是做好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等中央非税收入就地征收工作,特别是专员办非税收入征缴电子化改革后,宁波专员办事先做好电子缴费的具体操作程序说明,顺利帮助全部缴款企业一次性完成缴费工作。二是做好非税一般缴款书审验核销工作。及时督促各单位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审验、核销表报宁波专员办备案,及时沟通提醒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三是执行非税收入申报和对账制度。督促各执收执罚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工作,收集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申报表、票据复印件等材料,掌握各单位执收执罚非税收入的金额,并定期与人民银行国库报表核对对应科目和金额,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精准发力、科学分析,强化国库对账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收入对账与分析工作。根据国库与财政对账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收入对账工作,对入库级次、科目、入库金额和入库比例错误等问题,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办理更正。二是监测和分析征收、入库、划分、留解、退付等信息。通过对账分析揭示中央财政收入发展趋势,确定监管方向和重点。三是在专项核查工作中充分利用对账相关信息,提高核查工作效率。
四、查调结合、以点促面,强化就地就近优势。一是适应专员办转型工作不断推进的新形势,税收收入监管由过去以现场检查为主的模式,逐渐转向以对账、电询、约谈等非现场监管手段为主,辅以少量调查核查的管理模式,突出监管的日常性和持续性,拓展监管广度和深度,提升监管质量,扩大监管成效。二是发挥就近就地的优势,开展专项调研工作。如积极开展营改增调研,一方面及时将营改增文件精神和相关行业的政策要点传达给企业,另一方面,主动收集了解相关企业在营改增后实际遇到的问题,分析税负变化情况等。同时,还注重借助银监局、保监局等行业监管部门的力量,多渠道动态跟踪金融业营改增实施情况,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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