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四川省内江鑫隆国有
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内江市城南新区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收益债券增加第三方
担保和调整债券期限的函
发改办财金〔2018〕105号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内江鑫隆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项目收益债券增加第三方担保和调整期限有关情况的报告》(川发改〔2018〕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同意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和第6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0-300个基点,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
三、请你委督促内江鑫隆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四、请你委督促内江鑫隆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投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