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邯郸银行办理票据严重违规 遭罚210万领四罚单)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 中国银监会网站昨日披露邯郸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邯银监罚决字〔2018〕1至4号,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办理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邯郸银监分局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10万元。
邯郸银监分局对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负有管理责任的王超给予警告,徐伟华被处罚款五万元。
邯郸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邯银监罚决字〔20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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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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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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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郑志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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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规办理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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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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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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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邯郸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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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1月9日 |
邯郸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徐伟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邯银监罚决字〔20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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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徐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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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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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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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负有管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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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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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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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邯郸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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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1月9日 |
邯郸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王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邯银监罚决字〔20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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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王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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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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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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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负有承办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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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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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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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邯郸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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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8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