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调整和优化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3、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方式: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各期发行规模视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决议有效期:本次超短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发行方案的修订、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政策发行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
6、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为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及授权事项
本次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在具体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