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18-001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拟收购资产评估报告更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于2017年4月7日、2017年6月19日和2017年7月27日分别召开了航天长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叶德智、叶德明、高金全、罗蜂、戴建东、龙平、黄敏、潘世高、左英、郭俊、周发能、何万里以发行A股股份方式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柏克新能51%股权,向张宏利、张骜、曾琳、曾耀国、张杰、谢行知、李健财以发行A股股份方式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精一规划51%股权,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且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上述标的公司股权收购价格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出具的经航天科工集团核准备案的东洲评报字【2017】第0275号《评估报告》和东洲评报字【2017】第0292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2017 年11月 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17年第67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通过。
原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按照评估报告准则和其他现行规定,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即2016年12月31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以内,可以使用原评估报告。超过原评估报告有效期则需重新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由于原评估报告已经超过有效期,东洲评估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柏克新能和精一规划进行了补充评估,对柏克新能和精一规划分别重新出具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佛山市柏克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8】第0048号)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东精一规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8】第0047号)(以下简称“新评估报告”)。
一、新评估报告与原评估报告主要差异说明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东洲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新评估报告和原评估报告采用一致的评估方法。
(二)两次评估的主要差异情况
单位:万元
■
柏克新能100%股权评估值和精一规划100%股权评估值较前次评估值略有上升,不存在重大的差异。
二、新评估报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仍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补充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影响,本次补充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