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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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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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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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1月25日-2017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100%;开放期内,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则为0~95%;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建仓期是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7月25日,截至建仓期末及报告期末,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契约的相关要求;
(3)本基金自2017年9月8日起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17〕6号)确定的估值方法对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进行调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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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以价值投资为理念,致力于建设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营造公平交易的执行环境。公司通过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授权体系,确保投资、研究、交易等各个环节的独立性。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并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在场内、场外各类交易中,各投资组合都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同时,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各投资组合均可参考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在此平台上共享研究成果,并对各组合提供无倾向性支持;在公用备选库的基础上,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进而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在确保投资组合间信息隔离、权限明晰的基础上,形成信息公开、资源共享的公平投资管理环境。
公司建立了专门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交易系统中适当启用公平交易模块,保证公平交易的严格执行。对异常交易的监控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特殊情况会经过严格的报告和审批程序,会定期针对旗下所有组合的交易记录进行了交易时机和价差的专项统计分析,以排查异常交易。
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未发现组合间存在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或异常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及短期国债回购交易除外)或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如果因应对大额赎回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反向交易的,则需经公司领导严格审批并留痕备查。
本投资组合为主动型基金。本报告期内,本投资组合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主动型投资组合未发生过同日反向交易(短期国债回购交易除外)的情况,也未发生影响市场价格的临近日同向或反向交易。
经过事前制度约束、事中严密监控,以及事后的统计排查,本报告期内各笔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本期基金运作未对市场产生有违公允性的影响,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四季度整体宏观经济保持相对稳定,棚改货币化的超预期推动了经济增速在三季度的超预期增长,带动了地产产业链相关周期行业景气度的持续提升,持续性有望延续至2018年。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叠加冬季环保限产的预期强化和原油价格的超预期上涨,使得以钢铁、煤炭、化工为代表的上游周期品价格在高位获得支撑,上游企业的盈利水平又上了一个台阶,同时下游以白酒为代表的可选消费品板块也呈现了景气度持续提升的良好态势,成为市场重点关注的方向。
基于对市场风格的整体判断,本基金在四季度对投资组合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优化,通过对行业及公司基本面的深入分析和合理的价值评估,我们在报告期内继续坚持投资景气度提升的行业板块,从中优选行业龙头和综合竞争力提升的公司,努力获得超额收益。未来市场将更多关注具备相对较高确定性的行业和个股,同时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新能源、半导体、高端制造等新兴产业仍有望脱颖而出。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7年四季度,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6.70%,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85%,跑输业绩比较基准9.55%。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况出现。
4.7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2018年中国经济仍将处于转型阶段。2017年中国经济受益地产复苏的带动逐渐见底回升,以"稳增长、增效益"为核心的财政政策以及"供给侧改革"两只手逐渐解决产能过剩压力,体现出我们对于防范系统性风险方面的优势和能力,未来我们的经济整体还会呈现平稳的态势。从流动性来看,美元加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球流动性宽松的空间,原油价格的超预期上涨使得通胀压力可能在2018年大幅提升,利率上行的压力较大。资本市场在经历市场系统性风险之后,在政策的限制下,杠杆的运用显著下降,但长期来看居民资产向权益类配置方向转移的逻辑仍在,从资产收益率的角度来看,权益类产品存在一定吸引力,未来机构投资者的占比会进一步提升,市场也会持续表现出各行业龙头强者恒强的趋势。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本届政府更加重视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加快资本脱虚入实的步伐,需要重点关注制造业,特别是高端制造业以及具备全球行业龙头潜质的公司,同时在传媒、大数据、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寻找新的增长方向。未来资本市场将通过改革、创新和转型三条主线挖掘机会,是中长线布局的主要方向。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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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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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的港股。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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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际华集团(证券代码:601718)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55号)》,并进行整改。
5.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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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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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17〕6号)确定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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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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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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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10,000,000.00元作为发起式资金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1,000.00元,表格中按照固定费用折合成小数计算。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350.00元。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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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发生。
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管理人网站进行了如下信息披露:
1、2017年10月24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旗下基金的公告》;
2、2017年10月27日披露了《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3、2017年10月31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投资组合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4、2017年11月15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投资组合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5、2017年12月06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兼任职务及领薪情况的公告》;
6、2017年12月30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017年12月30日披露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投资组合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8、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5月27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同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规定》出具相关实施细则。《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就大股东和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股东的减持行为,在信息披露、持有期限、减持限制等做出了进一步规定,该等规定在防范"违规减持"、"无序减持"等行为,引导和促进价值投资、长期投资,保障资本市场稳定等方面应会发挥积极作用,但短期内一定程度上会限制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卖出时间。
《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及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其中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还需满足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的规定。
本基金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减持需严格遵守《规定》要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为确保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进一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17〕6号)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持有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方法于2017年9月8日起进行调整。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4、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报告期内披露的各项公告。
10.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管理人。
咨询电话:400-820-9888
公司网址:http://www.ctfund.com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