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王洁具 公告编号:2018-015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截至2018年1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2,619.96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28日印发的《关于核准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向鲍杰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62号),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进、陈伟、吴志雄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5名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454,500,981.20元,扣除承销费用、验资费共计 32,674,276.73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1,826,704.47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2月19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D10184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 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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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告书》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协议安排或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上述项目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18年1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2,619.9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D10003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根据上述报告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22,619.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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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D10003号),以募集资金22,619.9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619.9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2,619.9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市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2,619.96万元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2,619.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市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2,619.96万元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2,619.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D10003号);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