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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四川保监局对永诚龙泉驿支公司罚款21万元,对万维军警告并罚款4万元。
经查,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永诚龙泉驿支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377,059元。万维军时任永诚龙泉驿支公司经理助理,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财务凭证、任职文件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永诚龙泉驿支公司罚款贰拾壹万元(¥210,000.00);
二、对万维军警告并罚款肆万元(¥40,000.00)。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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