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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29日消息,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实际用途管控不严格,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绕道转为本行存款,部份贷款资金用于偿还本行贷款利息,被中国银监会大连银监局罚款二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大连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银监罚决字〔2017〕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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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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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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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王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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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
贷款实际用途管控不严格,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 挪用,绕道转为本行存款,部份贷款资金用于偿还本行贷款 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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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监 发〔2013〕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 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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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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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大连银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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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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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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