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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28日消息,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因违规发放贷款,松原银监分局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25万元人民币。
松原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松银监罚决字〔2017〕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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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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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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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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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武忠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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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规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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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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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25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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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松原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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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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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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