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修订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提述(i)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1月24日的股东特别大会(「原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2月27日的有关建议变更监事的公告。根据本公司之章程,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提名监事候选人罗成先生替任齐子鑫先生,罗成先生的提名已获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通过,为尽快提呈股东议决批准委任新监事,特修订原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并在本通告中载列拟提呈的补充普通决议案。
兹通告本公司将于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原定于2018年1月8日(星期一))下午二时三十分于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信息中心B座17层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延期股东特别大会」),以审议及酌情批准原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列的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及以下补充普通决议案:
补充普通决议案
3.「动议:审议及批准选举罗成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任期由2018年1月16日股东特别大会结束后立即生效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并授权董事会落实服务合约之条款。」
承董事会命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宁旻
北京,2017年12月29日
附注:
1.重要:有关本通告及拟于延期股东特别大会上议决的补充普通决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的股东通函,有关通告及通函载于本公司网站www.legendholdings.com.cn。
2.为确定有权出席原定于2018年1月8日(星期一)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原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已于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至2018年1月8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暂停办理股份过户期间将延至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以确定有权出席延期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单。
3.凡有权出席延期股东特别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无论是否为股东)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延期股东特别大会并代其投票。本公司有权要求股东或代表股东出席延期股东特别大会的代表出示其身份证明。
4.已寄发予股东有关原股东特别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将被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的通函随附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补充代表委任表格」)所补充。补充代表委任表格适用于经修订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补充普通决议案,不会影响 阁下适当填写原代表委任表格的有效性。如果 阁下已委任了代表出席原股东特别大会并代 阁下行事,但没有寄回补充代表委任表格,
阁下的代表将有权代表 阁下于经修订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中所载的补充普通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反之亦然。
5.补充代表委任表格须由委托人或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派一名以上的代表,则须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的股份数目及类别。
6.补充代表委任表格须最迟于延期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时起计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就H股股东而言),或本公司(就内资股股东而言),方为有效。如补充代表委任表格由委托人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授权的其他人士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人核证。经公证人核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连同补充代表委任表格须于该表所述时间,送呈指定地点。填妥并交回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并不影响?阁下亲自出席延期股东特别大会或任何续会和于会上投票之权利。在此情况下,委任代理人之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注销。
7.本公司的地址是: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B座17层。
8.预期延期股东特别大会举行不会超过半天。出席延期股东特别大会之股东须自行承担其交通及住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