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稠州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交易违法违规 金华银监罚118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交易未实施授信、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实施了转授权,被中国银监会金华银监分局罚款人民币105万元。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吴月海被给予警告,罚款8万元;罗行舟被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高凡被给予警告。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银监罚决字〔20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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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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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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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金子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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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同业业务交易未实施授信、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实施了转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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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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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1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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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金华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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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1月29日 |
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吴月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银监罚决字〔201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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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吴月海(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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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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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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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交易未实施授信、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实施了转授权负有直接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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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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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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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金华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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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1月29日 |
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罗行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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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罗行舟(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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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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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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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交易未实施授信、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实施了转授权负有直接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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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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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罚款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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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金华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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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1月29日 |
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高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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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高凡(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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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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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交易未实施授信、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实施了转授权负有直接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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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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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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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金华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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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