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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咸宁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咸宁分行”)存在以贷转存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会咸宁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咸宁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咸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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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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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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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蔡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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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以贷转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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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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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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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咸宁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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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1月20日 |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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