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法开始实施 强调保障原住民利益)
本报记者 王海平 南京报道
当前,江苏正对省域内的村庄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从2017年12月起,以省政府令颁布的《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开始执行。
江苏拥有南京、苏州、扬州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早在1982年就开始探索和推进保护工作,基本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制度体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表示,保护传统村落,是贯彻中央乡村战略的重要举措。
在接受本报记者在内的媒体采访时,周岚介绍,江苏有一大批传统乡村,但不在国家级认定的传统村落的范围内,从全省发展的角度看,仍具有比较丰富的传统资源,乡土文化特征鲜明,传统风貌保存良好,传统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仍有活态传承,因此值得努力和积极保护。
另一方面,江苏13个设市区已陆续完成了跨越10年的城市规划新一轮编修,“城市范围”得以进一步扩大,其整体城镇化水平已高出全国十多个百分点,且人口、产业和城镇高度密集,其乡村地区相对而言更易受到开发建设的破坏,因此,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在当下和未来尤为迫切。
江苏省文物局副局长殷连生表示,目前已对传统村庄展开了保护规划和两线划定工作,会及时划定和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充分做好文物保护的基础工作。
省法制办副主任周福莲则指出,《办法》用专章强调保护的“整体性、连续性”,要求规划编制过程当中避免“碎片化”或“同质化”保护,防止“重环境、轻文化;重物质、轻产业;重庄台、轻田园”等不足。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在已确定的45个首批省级试点村庄中,半数以上的村庄符合省级传统村落申报和认定条件,待时机成熟,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
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与发展的“并重”,是《办法》的核心。按照此前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讨论精神,传统村落不能仅仅停留在静态保护上,还应该推动在保护前提下的当代发展和文化复兴,鼓励在传统村落内合理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需明确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纳入到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中,要有专门的财政预算支出,促进传统村落在保护和发展中,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张立冬博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应切实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让农村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城市文明。
原住居民是村落的建造者、使用者和传承者,也是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办法》首提了“对原住民利益的保护”,强调保障原住民的合法权益,相关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周福莲表示,传统村落因人而生,若留不住人,保护也就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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