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透明度提高是基础, 终极目标是“问效” 建立公共财政绩效评估体系 以进行监督性的评估)
本报评论员 祝乃娟
近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发布《2017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该报告显示,2017年31个省份财政透明度的平均得分为48.26分,比2009年的平均分21.71分增长了一倍多,31个省份之间的财政透明度存在明显差异。
2009年,《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项目开始启动,这是为了响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的需求而进行的一个连续性的年度报告项目。它以中国31个省份的本级预决算信息为调查对象,考察各省份的信息公开程度,对各省份的信息透明程度进行评估和比较分析,每年均推出一本《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2016年平均得分是42.25,2017年平均得分为48.26分,可见,总体上财政透明度在增强。
从具体项目看,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分为九项信息要素进行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是态度(77.27分)、国有企业(57.78分)、一般公共财政预算(57.50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49.11分)、政府性基金预算(47.90分)、部门预算(47.19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3.64分)、资产负债(17.71分)和财政专户储存资金(4.68分)。
可以看出,省级财政在态度一项上的得分较高,被调查者态度得分最高,得分率约为80%,说明大部分政府部门能够积极回复课题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这也是响应法治社会以及中国信息公开工作进程不断推进的结果。
对于省级来说,目前财政透明度较高的包括这几方面:一般公共预算的决算信息,国有企业、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部门预算等的决算信息;资产负债透明度较低,这可能与地方对此类信息公开具有较大顾虑相关;财政专户储存资金的透明度较低,则是因为对这方面的信息公开国家并无要求。
信息公开的好处不言而喻,因此人们都会聚焦在政府有多少信息还没有公开,但是更应该关注这些没公开信息没公开的原因。要想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制度是基础,法律是保障。在制度方面,我国需要进一步修订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可考虑将省级财政透明度纳入问责体系,促使省级主动提高财政透明度而不是像以前那样被动公开。同时,需要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加强审计,加大审计力度。信息公开程度加强的同时,也需要通过程序规范与审计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我国已经修订了《预算法》,新《预算法》第十四条只是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和批复的财政信息需要公开。这就意味着,财政信息能够公开到什么程度便取决于政府给人大的财政信息报到什么程度了。对于省级来说,可能更多取决于一把手对此的态度,这也是决定省级财政透明度排名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写进了法律,不过《预算法》与《保密法》如何更好地协调其间的张力,也仍待解决,需要解决好一些理解上的歧义。
提高财政透明度也需要不断地创新。目前我国财政透明度还主要集中在信息公开以及公开了多少信息方面,依然缺乏“问效”这方面的评估。由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经合组织等制定的公共财政管理绩效评估框架,是一个评估国家财政绩效的监督框架,不仅要求政府公开信息,更要评估财政绩效。我国的财政透明度不仅需要提高,更应该不断创新引入绩效评估的思维,建立或采用一套公共财政绩效评估体系,以进行监督性的评估。(编辑 欧阳觅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