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科技拟发行新股3601.3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4405.20万股,拟赴中小板上市。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的3年,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期为企业自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当年起的3年。
奥士康及其下属子公司惠州奥士康均为高新技术企业。奥士康于2012年11月12日取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243000381),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奥士康于2015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并于2015年10月28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43000090),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益阳市资阳区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通知书》,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惠州奥士康于2013年12月3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344000275),认定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国家税务局新圩税务分局《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013年度至2015年度惠州奥士康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惠州奥士康2016年1-3月暂按15%预提企业所得税。
未来可能因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或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奥士康及其子公司在现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到期后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等原因,导致奥士康及其子公司无法继续获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