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业发展银行两曝违法存贷挂钩 被罚70万)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扬州分行(以下称“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分”)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市分行(以下称“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分”)存在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的问题,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分被中国银监会淮安监管分局罚款三十万元,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分被中国银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罚款四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淮安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银监罚决字〔20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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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 |
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市分行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潘家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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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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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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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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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淮安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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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0月26日 |
连云港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连银监罚决字〔20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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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 |
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市分行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全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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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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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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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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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连云港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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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