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银行扬州违法未经授权代销第三方产品)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信银行银行扬州分行未经授权代销第三方产品,被中国银监会扬州监管分局罚款五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扬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扬银监罚决字〔20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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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 |
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陈勇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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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经授权代销第三方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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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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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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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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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