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新股3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12000万股,拟赴上交所上市。
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5]15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发改经体[2005]1088号)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秋季开始,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和总发行权须通过招投标确定,并且对出版和总发行投标人资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2008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复函表示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决定不面向全国进行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工作,自此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正式结束。
从2008年秋季至2014年春季,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由政府通过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来源为新华书店集团。2015学年至今,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新华书店集团中标,取得山东地区发行权。目前,公司为山东省内中小学教材总发行商,并拥有山东省中小学教材若干类别的独家出版权。
根据报告期内新华书店集团与财政厅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中小学教材教辅的发行权有效时限为一年。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公司通过取得义教阶段发行权销售的义教阶段教材教辅总金额分别为128,734.34万元、129,835.58万元、129,990.40万元和69,328.71万元,分别占当期发行板块收入的28.79%、27.70%、25.18%和26.09%,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7.61%、17.10%、16.52%和17.86%。如公司不能取得义教阶段发行权,则对公司业绩存在一定影响。
公司凭借经过长期发展建立起来的出版资源、发行网络、物流保障、专业服务和商业信誉等方面的优势,近年来一直保持山东省内最大教材出版发行商的主导地位。若未来教材出版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教材出版发行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产品价格变化、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