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肇庆龙头危险废物存放违规 遭环保局行政处罚3.5万元)
中国网财经10月24日讯 10月24日,肇庆龙头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危险废物遭到广东省肇庆市环保局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2017年8月4日,肇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肇庆龙头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肇庆龙头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堆放在杂物房,与报废铆机存放在一起。
对上述事项,肇庆环境保护局认为,肇庆龙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并按规定对肇庆龙头罚款3.5万元。
肇庆龙头表示,公司该次违法行为为生产人员疏忽,公司已经在整改限期内对上述违法行为整改完毕,并向肇庆环境保护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这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环保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造成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