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9月20日讯 深交所公布关于对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郑泗滨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作为拓邦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郑泗滨于2017年9月15日在持续卖出拓邦股份股票过程中买入3万股,买入金额36.63万元,之后又继续卖出拓邦股份股票3万股,卖出金额36.51万元。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深交所指出,郑泗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的规定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6条的规定。要求郑泗滨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并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