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银行通化对信贷业务违规负领导责任)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发布的通化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通化二道江支行对信贷业务违规负领导责任,通化银监分局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
处罚依据为《贷款通则》第三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通化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陈晓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通银监罚决字〔2017〕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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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 |
姓名 |
陈晓巍 |
单位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二道江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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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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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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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信贷业务违规负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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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贷款通则》第三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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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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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通化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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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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