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村干部带头涉黑 垄断村工程)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荔明) 昨日上午,荔湾法院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添等5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据了解,该案开庭将可能持续半个月。
据了解,本案涉案人数为荔湾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仅起诉的卷宗材料和证据即达200多册、光碟800多张。54名被告人也带来共74人的辩护律师团,被告人人数和辩护律师人数均刷新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昨日上午,仅核实信息和宣读起诉书就花费了约一个半小时。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项有几十单之多。
部分指控
指控1 枪棍扬威成“村霸”
据指控,1999年,刘某添当选原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2004年,刘某添纠集刘某东、刘某森带领刘某钊等人,在萝岗区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从而确立了以刘某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
同年,刘某添、朱某高、钟某球等人共同成立广东某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利公司)。2006年9月,刘某东成立广州市萝岗区宏某土石方工程队(以下简称宏某公司)。
指控2 抢占工程勒索钱财
据指控,刘某添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村书记的身份,制定了 “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
2010年,某利公司更名为广东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穗某公司) ,该公司内部规定:当穗某公司在争抢刘村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混凝土业务或供应过程中,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出现纠纷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所有业务员都必须赶到现场帮忙,确保穗某公司最终获利。
2008年至2016年期间,刘某添等纠集刘村华甫一社社长钟某泉、副社长钟某恒,刘村华甫二社社长钟某成、副社长钟某坚、钟某华,刘村北一社社长刘某明,穗某公司总经理孔某熊,带领各自社员、公司业务员等人,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手段争抢工程。检察院指控的强迫交易逾20宗。
同时,在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的情况下,陈某登、刘某东等人或通过语言威胁、阻扰施工,或通过刘某添以村委书记身份出面“调解谈判”等方式,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检方指控敲诈勒索十几宗,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通过上述手段,该团伙逐渐形成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
指控3 开枪射击武术团
检察机关还提出数单故意伤害指控。其中,2006年12月27日晚上7时许,组织成员陈某登应同案人钟某要求携带12号唧筒式猎枪1支(经鉴定,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具有杀伤力),开车到原萝岗区开创大道与宏明路交界处接应钟某,计划报复因琐事与钟某发生口角并打斗的河南省宝丰县“武林风”武术表演团的成员。
当晚21时许,陈某登携带猎枪与钟某汇合后,由钟某驾驶车辆追赶“武林风”武术表演团的车队,当追至原萝岗区东区开创大道华甫村路段时,发现“武林风”武术表演团的车队停在此处,便由钟某驾车掉头至对面马路,由陈某登持猎枪朝“武林风”武术表演团的车队连开数枪,打伤表演团成员3人(1人重伤,2人轻伤),后两人驾车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