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不超11亿千瓦)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日讯 (记者王轶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召开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视频会议,会上通报了《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经国务院同意,《意见》于7月2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6部委联合印发。《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
《意见》提出了从严淘汰落后产能、清理整顿违规项目、严控新增产能规模、加快机组改造提升、规范自备电厂管理、保障电力安全供应6项主要任务。此外,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落实“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目标任务的本年度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强调,当前,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刻不容缓,煤电转型升级发展势在必行。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要更多采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进行调控,定期发布实施年度风险预警,强化预警结果的引导作用,加强系统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建设,做好电力供需动态平衡,确保电力可靠供应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必须统筹推进、综合施策,既要严控新增、清理违规,又要淘汰落后、转型升级,在调整结构的同时更加注重转型升级,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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