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黄车”起诉ofo侵犯其商标权 索赔300万元)
中国网财经8月1日讯 北京海淀法院网昨日发布消息,因认为“ofo小黄车”侵犯了“小黄车”的注册商标,“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ofo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0万元。
数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人”)认为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数人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侵犯了数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正式将品牌名称从“ofo共享单车”更改为“ofo小黄车”,属于主观上寻求将“ofo小黄车”作为区分其商品/服务来源的标识,而“小黄车”为“ofo小黄车”商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被告使用“ofo小黄车”商标的行为容易导致混淆。被告通过一系列的使用、宣传、促销活动,使得相关公众均认为“小黄车”即指代被告。原告寄予“小黄车”商标谋求市场声誉,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塑造良好企业品牌的价值将受到抑制,其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数人认为作为一家大型公司,被告有能力也有义务注意到“小黄车”为原告已核准注册的商标,其执意在未经过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更名并且在软件和信息传送中多处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商标,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与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擅自在相同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判决被告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刊登声明(所刊发声明内容需经原告事先审核),消除其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的影响;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0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