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期隐瞒股份代持 文峰股份及有关责任人被予以公开谴责)
中国网财经8月1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昨日发布关于对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经上交所查明,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股份或公司)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集团)和陆永敏存在持股情况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文峰股份在相关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存在未如实披露股东持股情况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14年12月22日,文峰集团与陆永敏签署了《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将持有的11,000万股文峰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8%)转让给陆永敏。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完成过户登记。同期,文峰集团将持有的11,000万股文峰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8%)转让给郑素珍。交易完成后,文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65.28%减少为35.51%。
2017年1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陆永敏等16名责任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文峰集团向陆永敏协议转让11,000万股文峰股份股票系陆永敏代文峰集团持有。
经上交所核查,文峰集团、陆永敏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4年12月24日披露的《文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如实披露股份代持情况。文峰股份在后续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亦均未如实披露该代持事宜,并直至2015年12月18日,相关方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后,才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上交所据此指出,文峰股份、文峰集团与陆永敏长期瞒隐股份代持事项,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徐长江作为文峰股份和文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严重违反了《上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的规定。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签署定期报告书面意见时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对文峰股份、文峰集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公司董事长徐长江、代持股东陆永敏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副董事长陈松林等12名有关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证监会和江苏省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该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