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文物局:参观万人坑等纪念地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日讯 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国家文物局拟订的《抗战文物保护利用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意见。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意见稿》提出,参观抗战文物特别是抗日英烈墓地、万人坑、大屠杀、细菌战、大轰炸、无人区或相关纪念地时,应衣冠整齐,庄严肃穆,禁止大声喧哗和打闹嬉戏。
《意见稿》明确了抗战文物的认定、保护、利用、管理等。其中,抗战文物特指在中国境内遗存的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有关、受国家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
《意见稿》明确,以下抗战史迹可以认定为文物:
(一)抗战有关重要事件发生地,重要战场的遗址史迹及战时重要纪念性建筑;
(二)见证抗战历史的重要建筑物、构筑物,抗战期间各级抗战组织和著名人物从事抗战相关活动的场所和居所,抗日英烈墓葬。
(三)反映日本侵略者经济掠夺、残暴统治和反人类罪行的重要遗址史迹。
(四)战时重要土木工程及军事工事;与抗战具有明显关联的市政建设和基本建设遗存。
(五)其他国家、国际组织或人士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于中国境内进行反法西斯战争及相关活动的重要遗址史迹。
(六)其他具有重要意义的抗战史迹及相关纪念设施。
《意见稿》提出,抗战文物应坚持原址保护。个别经过特殊批准确需迁移的,应经过严格的专家论证和审批程序。实施迁移必须取得并保留全部原始资料,详细记录迁建的全过程。抗战文物建筑不能擅自改建、添建或拆除,确需改建、添建或拆除的,应依法报批后实施。
《意见稿》还提出,抗战文物的利用应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抗战文物印证历史、缅怀英烈、警示后人、教育人民、服务大局的作用。国有抗战文物应尽可能向公众开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抗战遗址史迹建成遗址公园或专题博物馆、纪念馆等对公众开放的场所。
《意见稿》强调,要规范和加强观众参观的引导工作,参观抗战文物特别是抗日英烈墓地、万人坑、大屠杀、细菌战、大轰炸、无人区或相关纪念地时,应衣冠整齐,庄严肃穆,禁止大声喧哗和打闹嬉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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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晶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