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府管理价格的比重不足3% 我国政府定价范围集中在三领域)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6日讯(记者 周雷)7月26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经采用新方法测算,2016年我国价格市场化程度升至97.01%,政府管理价格的比重已经不足3%。政府定价范围基本集中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三个领域。
这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价格市场化改革步伐明显加快,一系列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政府定价范围大幅缩小,当前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形成。
价格市场化程度测算,是对政府管理价格及市场调节价格的比重进行测算,是客观反映我国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衡量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重要依据。1990—2008年,我国每年都组织各地按统一的测算方法和口径,测算价格市场化程度,并向社会公布结果。由于一些统计指标作了调整,2008年以后,未再继续开展测算工作。为准确评估价格改革成效,客观反映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国家发改委在原测算方法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新的测算方法,并据此对近5年价格市场化程度进行了测算。
据测算,近五年来我国价格市场化的测算结果分别是2012年94.33%,2013年94.68%,2014年95.16%,2015年96.45%,2016年97.01%。这显示,2016年政府管理价格的比重已经不足3%,比2012年大幅减少了2.68个百分点。
分领域来看,随着2015年国家放开烟叶的收购价格,我国农产品领域的价格已经全部由市场决定,第一产业的价格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100%。2016年第二产业的价格市场化程度为97.37%,比2012年提高了1.77个百分点。由于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领域政府价格管理相对多一点,2016年第三产业价格市场化程度为95.90%,但比2012年提高5.4个百分点,提升的幅度最大,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服务业价格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先后放开了电信资费、部分交通运输、邮政、建设项目等一系列服务价格。
“测算结果准确、全面、形象地反映出近年来我国价格改革不断深化,取得显著成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表示。
第一,近三年来价格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2013年价格市场化程度比2012年提高0.35个百分点,2014、2015、2016年分别比上年提高0.48、1.29和0.56个百分点,近三年提升幅度明显提高。
第二,中央政府管理价格比重大幅下降是价格市场化程度提升的主要原因。2016年,我国政府管理价格的比重为2.99%,其中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价格的比重分别为1.45%和1.54%,与2012年分别下降了1.91和0.77个百分点。中央政府管理价格比重的下降对全国价格市场化程度提高的贡献达到了71.3%。
第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的影响较大。2015年,政府放开了电信业务资费,影响当年价格市场化程度提高约0.56个百分点;放开多数药品、烟叶、民爆器材等专用商品的价格,还有部分竞争性交通运输和邮政服务价格,以及建筑项目服务等专业服务价格,合计影响当年的价格市场化程度提高大约0.36个百分点。2016年,政府又放开了化肥、储气库用气价格,积极推动了电力直接交易,合计影响价格市场化的程度提高约0.4个百分点。
“测算的结果表明,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加快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后,当前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定价范围已基本集中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三个领域。”彭绍宗表示,对于不足3%的政府管理价格,近年来国家积极建立健全定价办法、成本监审规则、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府定价制度。 下一步,将加快形成科学、规范、透明的政府定价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让政府定价权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对超过97%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将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依法强化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据介绍,测算近5年价格市场化程度所采用的新方法,是以产出值为主要指标,以国民经济所有行业的总产出做分母,以各行业政府管理价格的全部商品和服务的产出值做分子,测算得出政府管理价格的比重,进而求得价格市场化程度。
相对于2008年前采用的老的测算方法,新方法的主要优点为:一是实现了全覆盖。老的测算方法,仅覆盖了第一、第二产业商品领域,新方法是将第三产业服务业也纳入了测算,这样就实现了全覆盖。二是准确度更高。老方法针对的是农产品收购、销售品零售、生产资料出厂三个环节,量价等指标来源于不同渠道和口径。新方法针对的是产业,以产出值为主要指标,绝大部分数据都来自统计部门,确保了测算的准确性和可持续性。
(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