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徽商银行宣城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物存单)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1日讯 中国银监会宣城监管局今天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因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物存单来源于信贷资金,存在违规,被宣城银监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宣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宣银监罚决字〔20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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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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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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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濮永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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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物存单来源于信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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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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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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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监会宣城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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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