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规使用淘汰用能设备 中国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被处罚)
中国网财经7月18日讯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昨日发布京发改节能处罚[2017]25号行政处罚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因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遭北京市发改委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根据日常监察工作安排,北京市发改委于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23日,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进行监察。经查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使用的YB-280S-4型(编号:P-101B)等共计 15台电动机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北京市发改委决定没收YB-280S-4型(编号:P-101B)等共计 15台电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