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股转系统调整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
本报讯7月14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全国股转系统获悉,为完善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制度,进一步满足监管需要,适应市场发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于2017年8月份起调整《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在总结前期运行经验及征求市场意见基础上,全国股转系统对《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负面行为清单自2017年8月份月度评价起正式实施,不溯及调整实施前已公布的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全国股转系统将根据实际需要,对于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评价指标、相关业务权重及区间系数等具体评值标准进行不定期调整,不断完善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