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业创新不能凌驾于社会规则之上)
林铉
在7月5日百度召开的AI开发者大会上,现场直播视频显示李彦宏乘坐一辆基于Apollo技术的自动驾驶汽车行驶在北京的五环路上,视频中这辆车也出现了实线变道违章,同时也没有打转向灯。随后北京交管部门表示,公安交管部门支持无人驾驶技术创新,但应当依法、安全、科学进行。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这一事件过去一周有余,相关部门并未给出查处的结果,百度也没有对公众做出任何说明。这显示了中国特有的一个现象,即对创新的宽容程度过高而呈现纵容的趋势。
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中国希望通过创新驱动产业升级与经济增长,因为,创新成为备受全社会期待和尊重的事业。中国政府不断推进改革以创造适合创新的制度环境,比如对教育体制、科研体制的改进,对专利、研发的物质激励等。对待创新应用方面,也给予了宽容的环境,以免过早地限制扼杀新的想法与模式。
但是,与上游的科研活动相比,位于下游的创新应用处于一个社会环境中,对待他们可以保持一定尺度的宽容,但绝不能纵容。他们必须遵守普遍意义上的公共规则与法律,尤其是这些规则和法律并不会限制创新活动。如果创新社会应用处于一个灰色地带,需要新的规则与法律,那么,创新企业应该进行社会实验和社会应用之前就与立法部门沟通,让自己的创新应用始终处于规则的环境。这也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避免创新当中的潜在技术和应用缺陷伤害到公众。
比如硅谷企业在实验自动驾驶之前就要申请行政许可,2014年10月,加州车辆管理局同时颁发了29张自动驾驶汽车公共道路测试许可证,获得许可的条件之一是人可以随时干预汽车驾驶,以确保在人工智能广泛测试和安全性之间取得平衡。2015年12月,加州汽车行业政策制定者们首次为全自动无人驾驶汽车制订法律规范。美国内华达等州也陆续颁布许可证与法条。
我们并不清楚百度在实验自动驾驶前是否申请了测试许可证,也不清楚交管或车辆管理部门的态度,总之,这项本来令人骄傲的测试活动却是以非法的形式公然展现在世界面前,随后不管是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没有给公众一个交代。
如果说百度仅仅进行了一次危险的驾驶,那么,共享单车对于公共空间的占领则是灾难性的。数十家企业为了竞争的需要,肆无忌惮地将远远超出需求量的单车摆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这种原本满足市民绿色出行的商业模式,带来强烈的负外部性。
首先,缺乏管理的共享单车大肆侵占行人的空间,破坏公共和居住环境,而且这个问题已经存在一年之久,不管是企业还是政府部门均听之任之;其次,尽管单车由风险资本埋单,但浪费资源严重并污染环境。2017年5月,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北京居民使用共享单车的调查”显示,有72.2%被访者遇到车辆破损问题,单车损坏率极高。由于共享单车要求3年强制报废,如果每年投放量2000万辆,报废之后会产生近30万吨废金属,而且因回收价值不大,现在各个城市都有堆积如山的“单车墓地”。此外,ofo和摩拜的生产商天津富士达和天津爱玛在今年5月均因超标排放或环评问题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和立案查处。
共享单车与自动驾驶一样,都面临同一个尴尬的问题,即没有确定性的主管部门。因为这些都是创新带来的新兴事物,而所涉及到的部门又比较多,就出现了无人管理的局面。对于创新的宽容也导致企业根本没有考虑规则与规则成本。比如共享单车只需遵守基本的规则,不能乱停乱放。共享单车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活动而非公益事业,不是技术上需要实验的创新活动,不应该受到如此的纵容。
在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作为一项创新也受到了政策宽容,在缺乏监管的环境中,如雨后春笋般成长,但是作为金融活动,宽容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金融诈骗很快大规模出现。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分析技术平台的监测数据,中国累计违规平台已经超过3200家,仍有违规平台1800余家在活动,就是潜在的1800余家“IGOFX”(金融诈骗机构)。这让整个社会付出惨重的代价,无数家庭的财富遭受打击。
社会应用类的创新不应与上游科研活动相提并论,我们可以鼓励商业创新,并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但是不能在监管方面也给予特别照顾,他们必须遵守基本的规则与法律,而不是凌驾之上。政府不能持“先宽容后治理”的立场,如果因治理空间模糊缺乏明确法规,就应该立即确认新事物主管部门,提前给予基本的规范和指引。这既能给创新活动提供保障,也是对社会的保护,防止其过度的负外部性让整个社会支付过高的成本。创新活动遵纪守法并不会限制和扼杀创新精神,这是创新应该遵守的基本价值,不管是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应该明白这个道理。(编辑 张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