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7月7日讯 ST生化午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振兴集团有限公司送达的《关于实名举报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重大违规的情况说明》及实名举报函。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称: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发现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公开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文件中存在重大虚假记载,隐瞒其自身持有ST生化股票事实。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向相关有权机关进行了实名举报。”
公告显示,2017年7月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站,发现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生化”)公开披露了《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注函>的回复》 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注函>的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三份公告”)。公司立即与振兴生化取得联系。
振兴生化答复称:尚未收到上述“三份公告”的书面文件,今日公告的“三份公告”系浙民投天弘自行通过深交所网站“股东业务专区”上传公告。 根据深圳交易所网站“股东业务专区”用户注册《填报说明》,申请股东业务专 区账号的股东必须具备“境内法人股东、境内自然人股东、境外法人股东、境外自 然人股东”身份之一,且需提供中证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份查询信息扫描文件等资料。 申请股东业务专区账号流程为:“注册账号信息→填写上市公司信息→监管人员审核 →到深交所现场确认材料→完成”。
浙民投天弘通过“股东业务专区”上传、公告上述“三份公告”,证明其为振兴生化股东,持有振兴生化股份。根据浙民投天弘公告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要 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因此,浙民投天弘在《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 购报告书摘要》等文件中存在隐瞒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事实,严重违反了《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不具备收购人资格,应立即终止其要约收购振兴生化的行为。
特此举报,请予以立案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