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银行梁平支行违规发放贷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发放贷款;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贷款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被中国银监会万州银监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2号)第四条、第九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万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重庆银行梁平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万州银监罚决字〔20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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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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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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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朱华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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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前调查不尽职,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发放贷款;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贷款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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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2号)第四条、第九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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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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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万州监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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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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