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选任165名市级人民监督员)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穗司宣) 昨日下午,广州市司法局联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新闻通报会,165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名单出炉,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尚属首次。据悉,改革后人民监督员可监督范围还增加4种情形,人民监督员可监督范围达到11种情形。
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何友议介绍,2017年4月19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正式拉开帷幕,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约165名。目前,165名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已向社会公示。这是首次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市级人民监督员。
据了解,今年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人员成分涵盖各行业、各阶层,合理兼顾性别、年龄、民族、地域、党派等因素,其中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2人)26人占16%, 政协委员30人占18%。此外,高校教授10人,律师33人。
何友议说,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完全脱离检察机关,从制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后,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在原来有关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等7种情形基础上,增加4种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