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银行彭水支行违法以贷转存)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9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重庆银行彭水支行违法以贷转存,黔江银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黔江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江银监罚决字〔2017〕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单位 |
名称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周兴春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以贷转存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黔江银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