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离婚案委托了律师,我可以不出庭吗?)
读者曾先生来信问:我与刘某于2012年8月相识恋爱,同年11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因为生孩子问题发生争执,我外出打工至今。最近我在老家委托了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相关诉讼事宜。在开庭前,法官告诉我要本人出庭应诉,可我已经全权委托了律师,我可以不出庭吗?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杰臻律师解答: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可以不出庭。但是,离婚案件较为特殊,它直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之间感情变化微妙,夫妻双方感情状况如何,是否有感情基础,除了当事人自己外,包括诉讼代理人在内的第三人是无法完全知晓的。必须由当事人自己真实地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
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专门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因此,读者小曾虽然在老家委托了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但其本人还是需要到庭参加庭审。如果曾先生未向法院提交任何书面意见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有可能对案件按撤诉处理。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