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公告编号:2017-02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66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监管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说明。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1、2017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其中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9,175万元。2017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61,039万元。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快报中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2、2017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6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6年度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657.45万元,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89亿元,上述减值准备占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78%。针对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在2017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7条、第11.11.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3.4条、第7.6.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7年6月2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此次问题,立即责成相关部门深入分析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提出的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1、组织培训、加强学习。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公司董事会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学习,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相关标准,应当在次年的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强化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强化员工对业务流程的掌握,加强各级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加强内部审计,进一步强化对财务核算的审计监督。
2、加强公司与中介机构及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公司将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沟通,同时做好公司各部门间的沟通,更加严格把控重大事项发生及完成的时间节点,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与沟通,以保证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提高人员业务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加强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避免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保证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