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08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7年5月26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敏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增持情况
■
注:前次增持股票数量及价格是按照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换算(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935,315,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二、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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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王敏女士在本次增持计划中,已累计增持367.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累计增持金额1920.30万元,累计增持均价5.23元。
三、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前,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兴”)和实际控制人王敏女士(实际控制人许开华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33%。
截至本次增持完成后,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719,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43%。
四、增持计划
基于坚定的看好中国环保产业的美好未来,坚定的看好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拟自2017年5月10日起6个月内(2017年5月10日--2017年11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等)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承诺,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其关联方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许开华、王敏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7-049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凌国际”)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7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针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公司监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做出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17年5月12日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国际”)披露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监事会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显示,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向东凌国际监事会发出的《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提议”),要求公司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东凌国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东凌国际监事会同意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大会,但监事会认为,中农集团前述提议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包括:1、董事会候选人征集方式不符合规定,且并未提供其征集董事候选人过程的全部资料,无法判断中农集团自行征集董事候选人程序的合法性、公平性。2、中农集团所征集的董事候选人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且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完整性不符合相关规定,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具备提名资格。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们对以下事项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并进行补充披露: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的规定,请东凌国际监事会补充说明,在监事会认为中农集团前述提议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出《同意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相悖。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请东凌国际监事会说明做出《监事会决议》同意召集股东大会而未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如不符合,请及时予以规范并进行补充披露。”
回复: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公司监事会致送的《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提请通知”)包含了两项内容,一是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是提出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对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请,《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即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在股东所提议案存在瑕疵情况下,上市公司监事会可拒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基于上述理解,为保障公司股东的会议提议权,公司监事会同意应中农集团的请求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监事会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以及主持机构,根据相关监管规定,需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身份、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核查及认定: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5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
2、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第十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相关提案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的详细资料。董事会、监事会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第3.2.5条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且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监事会经初步审阅,发现中农集团提名的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涛以及张浩芬在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往来的单位任职,不具备提名资格。公司监事会已于2017年5月11日就前述问题函复中农集团。后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5月22日收到中农集团变更后的议案,撤回林涛及张浩芬的提名,新增独立董事郁东的提名。经公司监事会审阅中农集团变更后的议案,发现其提出的董事候选人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出于尽职及谨慎原则,公司监事会须聘请专业机构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身份及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认定,在相关提名核查认定完成之前,公司监事会无法核实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进而无法对候选人的身份及任职资格进行认定,也无法向股东大会提供充分、完整提案内容。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将聘请专业机构对提名董事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并在核查完毕后,发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5月24日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2017-028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5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志武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姚瑞军因出差未出席会议,董事武跃华因出差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李端生因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武金万因出差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杨印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向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第7项和第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564,947,000 股,依法回避表决。
2、本次会议第9项议案是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一然、刘雅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8 证券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7-31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6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15:00至2017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明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股份723,582,7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4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651,900,3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5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71,682,3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8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78,816,5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6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7,134,1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71,682,3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833%。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获722,282,0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299,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78,816,571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7,515,892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3497%;反对9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1%;弃权1,299,779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49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获722,282,0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299,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78,816,571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7,515,892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3497%;反对9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1%;弃权1,299,779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49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获722,282,0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299,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78,816,571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7,515,892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3497%;反对9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1%;弃权1,299,779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49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获722,282,0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2%;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299,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78,816,571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7,515,892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497%;反对9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1%;弃权1,299,779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49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获722,276,3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1,302,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78,816,571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7,510,192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425%;反对3,9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9%;弃权1,302,479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52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获722,278,8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8%;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302,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78,816,571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7,512,691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3457%;反对9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1%;弃权1,302,98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53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
本议案获722,279,3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9%;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302,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78,816,571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7,513,192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3463%;反对90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1%;弃权1,302,479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52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01增补董事候选人王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王建华先生获749,204,4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40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04,438,27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2.5080%。
表决结果:当选。
8.02增补董事候选人邱晓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邱晓华先生获728,146,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3,379,903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5.7898%。
表决结果:当选。
8.03增补董事候选人宋成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宋成立先生获670,311,0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5,544,884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2.4105%。
表决结果:当选。
9、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9.01增补监事候选人钟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候选人钟杰先生获677,954,1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187,970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2.1079%。
表决结果:当选。
9.02增补监事候选人游光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候选人游光辉先生获753,832,08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8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09,065,887股,占该类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8.3794%。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泽春 王晓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再次将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召开本次会议的决定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5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4日下午15:00至6月5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详细资料详见2017年5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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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帐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6月1日和2日两天,登记时间上午9时至11时半;下午3时至5时。
(三)登记地点: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栋九楼本公司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的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1. 会议联系电话:0754- 88857182;0754-88857382
2. 传真: 0754-88857179;
3. 联系人:蔡岳雄、方旭如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34”,投票简称为“万泽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 6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 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17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在深圳市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以下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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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请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