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7 股票简称:同达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7-008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关于对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34号),具体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披露,公司的主要来源为全资子公司同达贸易经营的海南“椰树”牌椰汁、厦门“银鹭”八宝粥、广东“美味鲜”调味品等产品的批发代理。2016 年,同达贸易业务收入4,027 万元,其中椰树产品收入2,672 万元,但该产品代理权已于2016 年11 月终止。请公司补充披露:(1)椰树产品代理权终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2)结合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等风险报酬转移情况,说明公司上述代理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及规则依据;(3)若公司未按照净额法或手续费确认相关贸易业务收入,请结合前述风险报酬转移情况,具体说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业务经济实质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披露,2016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60 万元,主要为房
地产业3,089 万元,贸易业务4,027 万元,但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为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2016 年,公司实现归属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61 万元,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440 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收益8,501 万元,主要为处置深圳晸信股权实现的投资收益10,358 万元。截至2016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已连续三年为负,近两年均依赖处置资产等非经常性损益维持盈利。请公司补充披露:(1)房地产业和消费品代理业务能否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2)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核心竞争力。
3.年报披露,2016 年公司房地产业实现营业收入3,089 万元,毛利率76.35%,期末存货中开发产品账面余额6,978 万元,存货期
末余额中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为1,035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规定的房地业行业经营性信息;(2)结合同行业毛利率比较,说明房地产业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保持一致;(3)上述借款费用资本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年报披露,2016 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053 万元,占年
度销售总额53.61%,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178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99.86%,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对公司销售、采购的影响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客户的名称、销售额和销售项目构成;(2)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额和采购项目构成;(3)结合近三年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情况,说明公司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依赖。
5.年报披露,2016 年9 月19 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9,000 万元,认购首泰金信(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的宁波通力仁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力仁和)份额,认缴出资比例为42.25%。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通力仁和各合伙人实缴出资进展、具体投资项目、利润分配和亏损情况等;(2)如通力仁和无实质进展的,请说明具体原因。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 年5 月25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 年5月31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回复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