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5月9日讯 深交所发布对上市公司大东南(002263)及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东南集团”)的监管函。
据监管函,大东南集团的子公司大东南(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香港”)分别于2014年1月27日和2015年11月9日,向大东南转让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25%的股权,分别作价11426.9万元和9854.58万元。2016年4月1日和8月2日,大东南分两次为大东南香港代垫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税款,共计355.62万元,直至2017年4月才将上述代垫的税款收回。
深交所指出,大东南为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子公司大东南香港代垫税款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大东南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第4.2.11条的规定及其在《控股东、实际制人声明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请大东南及大东南集团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7年5月25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