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5月17日讯 金徽酒(603919)公告称,因媒体报道事项需要核实,公司股票于5月15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及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就媒体报道内容进行了核实,公司于5月16日披露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相关媒体质疑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5月18日复牌。
相关资料显示,在上交所给金徽酒的问询函中,问“上述媒体报道内容是否属实,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金徽酒回应称,公司经销商销售实行“先款后货”制度,收到货款后再发货。销售公司在收到货款后,核实货款金额与经销商订单金额的一致性,确认货款为经销商订单货款,之后向经销商配送货物,并根据货物实际出库单、经销商确认的送货回单、货款支付凭据开具销售发票,财务部门会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确认销售收入。
金徽酒称,销售公司与经销商建立了定期对账制度,销售公司通过经销商银行账户备案、约定结算方式、定期对账、定期内部审计等方式,定期将收到的货款金额及付款账户与经销商进行核对,由经销商确认所有付款账户与经销商之间关系,以保证经销商付款金额与发货金额的一致性,保证销售收入真实实现。
公司称,“公司结合白酒经销商特征及同一控制人合并口径统计对经销商销售额”。公司认为,公司经销商以小型公司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小型公司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企业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或经营者与亲戚朋友等共同经营的情形;同时,本公司积极鼓励经销商向乡镇市场深度分销,由经销商负责管理下属分销商。公司合并计算并披露经销商及其股东、家庭成员、亲属或店员、分销商销售额。
经销商向公司支付货款时,除经销商对公账户付款外,还存在其股东、家庭成员、亲属或店员、分销商直接向公司支付货款的情形,该情形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具体回款情况在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反馈意见中进行了详细说明。2012年至2016年,公司前五大经销商销售回款中经销商对公账户回款比例分别为7.27%、1.69%、3.81%、25.77%、25.90%,其他回款皆为经销商股东、家庭成员、亲属或店员、分销商直接支付货款。
另外公司称,“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经销商管理体系,经销商是独立的纳税主体。”金徽酒公告称,公司地处甘肃,且经销商以小型公司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经销商点多面广、经营方式灵活。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经销商管理制度和体系,通过销售目标、库存、销售价格、渠道等多方面考核、培训和管理提高经销商经营能力。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严格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加强培养经销商规范经营意识。2012年至2016年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5.4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27亿元,累计缴纳各类税收17.01亿元,其中消费税7.77亿元、增值税5.12亿元、企业所得税2.49亿元。经销商为公司重要商业合作伙伴,但其独立纳税,公司无法掌握经销商是否正确、完整地履行纳税义务的信息。
公司称“首发上市审核期间销售收入真实性核查无误”
金徽酒公告称,在公司申请上市审核期间,公司保荐机构、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逐项落实对金徽酒财务会计信息核查。针对金徽酒经销商收入真实性问题,执行了经销商实地走访、实地走访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分析产量及期末存货真实性、评价金徽酒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分析金徽酒销售及回款的真实性等核查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经销商覆盖甘肃省90%以上的市县,多数经销商与公司合作多年,主要客户稳定;与主要客户的销售真实;主要客户向公司采购产品已实现最终销售,库存合理,不存在年底大量囤货情形,也不存在次年大量退货的情形;主要经销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或关联方与其经销商不存在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不存在与经销商串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或放宽信用政策等方式换取收入增加的情况;不存在虚构经销商与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交易。
公司公布“2012年至2016年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金额”
在公告中,金徽酒公布了“2012年至2016年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金额”。另外,在上交所要求其公布的“上述媒体报道所涉经销商历年对外实际销售公司产品的金额”部分,金徽酒称,公司经销商为小型公司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灵活多样、为独立经营主体,本公司一直对经销商销售实行“先款后货”制度,收到货款后再发货,形成实际销售。经销商对外销售量大面宽,渠道复杂,公司无法统计经销商向下销售的具体金额。公司长期对经销商进行库存管理,公司业务人员或市场专员定期对经销商检查库存,如发现高于核定的库存常量,公司再不收款发货,以维持经销商库存合理水平,保证市场平稳。通过定期盘点经销商库存,上述经销商期末库存合理,不存在年底大量囤货情形,也不存在次年大量退货的情形,经销商向公司采购产品已实现最终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