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 2017-039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14:30-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梅路2975号虹梅嘉廷酒店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焕雄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91,105,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8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91,100,2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5,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反对5,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5,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反对5,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5,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反对5,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5,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反对5,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5,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反对5,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商业银行间签署授信合同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5,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反对5,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七)《关于2017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5,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反对5,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选举累积投票总数为1,146,631,692票(191,105,282*6)。
8.1《关于选举陈福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
该议案获得通过。陈福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2《关于选举陈焕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
该议案获得通过。陈焕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3《关于选举陈楚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
该议案获得通过。陈楚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4《关于选举纪安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
该议案获得通过。纪安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5《关于选举杨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
该议案获得通过。杨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6《关于选举马京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
该议案获得通过。马京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独立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选举累积投票总数为573,315,846票(191,105,282*3)。
9.1《关于选举凌玉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
该议案获得通过。凌玉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关于选举刘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
该议案获得通过。刘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3《关于选举徐士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
该议案获得通过。徐士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监事选举累积投票总数为382,210,564票(191,105,282*2)。
10.1《关于选举周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
该议案获得通过。周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0.2《关于选举覃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100,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2,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4%。
该议案获得通过。覃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俊律师和龚嘉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7-037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5月16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海航实业大厦16层海航投资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 于波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股份325,970,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9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4,615,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9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1,354,3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31%。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22,099,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5,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21,354,3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孟梓、冯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708,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910%;反对19,155,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66%;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8,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26%;反对19,15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791%;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2、《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708,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910%;反对19,155,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66%;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8,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426%;反对19,15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791%;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682,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31%;反对19,181,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845%;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2,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259%;反对19,181,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958%;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16年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557,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448%;反对19,336,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321%;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7,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16%;反对19,336,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981%;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5、《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947,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43%;反对18,474,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677%;弃权5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7,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235%;反对18,474,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977%;弃权5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8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985,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760%;反对17,876,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840%;弃权1,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5,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973%;反对17,876,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882%;弃权1,1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4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7、《关于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561,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593%;反对16,381,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54%;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258%;反对16,381,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1235%;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8、《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36,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758%;反对17,305,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089%;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6,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33%;反对17,305,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60%;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9、《关于申请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6,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33%;反对17,305,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60%;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6,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33%;反对17,305,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60%;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未通过。
议案10、《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8,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695%;反对17,281,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1983%;弃权1,089,9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8,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695%;反对17,281,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1983%;弃权1,089,9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321%。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未通过。
议案11、《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关联方借款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7,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87%;反对17,304,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06%;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7,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87%;反对17,304,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006%;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未通过。
议案12、《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702,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93%;反对19,16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83%;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2,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78%;反对19,161,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040%;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3、《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702,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893%;反对19,16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783%;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2,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78%;反对19,161,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040%;弃权1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3%。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4、《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0,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198%;反对16,769,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8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0,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198%;反对16,769,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8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未通过。
议案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454,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335%;反对16,042,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215%;弃权4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698%;反对16,042,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917%;弃权4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8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6、《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6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49%;反对17,236,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876%;弃权1,0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6,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86%;反对17,236,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915%;弃权1,0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99%。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7、《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17,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617%;反对17,025,2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230%;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6,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114%;反对17,025,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379%;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8、《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693,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31%;反对17,714,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345%;弃权5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985%;反对17,714,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580%;弃权5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3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19、《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703,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61%;反对17,239,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886%;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2,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433%;反对17,239,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060%;弃权1,0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7%。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孟梓、冯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以 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签订发起意向协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元股份”)拟与枣庄市新业科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新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市财金控股有限公司和山东科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枣庄丰元新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意向协议书》,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投资基金,该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新材料、清洁能源、储能、节能环保产业内的优质企业。该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分期出资和投资,首期募集人民币1.5亿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5亿元(首期出资额人民币75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为满足资金需求,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各项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完全现金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含),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及期限以合同为准;拟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及期限以合同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元股份”)与枣庄市新业科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新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市财金控股有限公司和山东科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枣庄丰元新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意向协议书》,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投资基金,该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新材料、清洁能源、储能、节能环保产业内的优质企业。该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分期出资和投资,首期募集人民币1.5亿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5亿元(首期出资额人民币7500万元)。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一
1.名称:枣庄市新业科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锦水长街(互联网小镇)15号楼112室
4.法定代表人:李建坤
5.注册资本:贰佰万元
6.成立时间:2017年05月10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MA3DM58B9U
8.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后开展经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李建坤,男,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701121980********。
10.枣庄市新业科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合作方二
1.名称:山东新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中心四区3号楼8层802R室
4.法定代表人:李建坤
5.注册资本:叁佰万元
6.成立时间:2017年02月20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D7B0K6W
8.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后开展经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李建坤,男,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701121980********。
10.山东新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正在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
11.山东新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合作方三
1.名称:枣庄市财金控股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山路东侧、市公安局北侧
4.法定代表人:石锟
5.注册资本:壹佰亿元
6.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0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MA3CL90020
8.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担保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枣庄市财政局。
10.枣庄市财金控股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合作方四
1.名称:山东科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1699号
4.法定代表人:李申绅
5.注册资本:陆仟万元
6.成立时间:2009年04月13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687239826Q
8.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城市基础建设;财务顾问服务;国内贸易;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桩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不含运输)、防水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小区物业管理、工程机械设备维修、楼宇清洗、外墙粉刷;电子产品科研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9.实际控制人: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10.山东科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关于《枣庄丰元新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意向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拟设立投资基金概述
1.投资基金名称、规模、形式、地点及合伙期限:
(1)基金名称:枣庄丰元新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2)基金规模:3亿人民币(分期出资和投资,首期募集人民币1.5亿元)
(3)基金设立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设立地点:枣庄高新区互联网小镇(暂定)
(5)合伙期限:7年(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项目退出即分配,不滚动投放。
2.投资方向:重点投资于新材料、清洁能源、储能、节能环保产业内的优质企业。
3.投资决策:基金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5名,由山东新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2名,丰元股份推荐2名,山东科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1名,投资决策需要4票以上通过。
(二)基金管理
1.由枣庄市新业科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即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2.聘任山东新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3.山东新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主要职责为进行优质投资标的搜寻、匹配、尽职调查、投融资操作与投后管理,以及基金的日常事务管理;
4.山东新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使管理人职责方式为:向普通合伙人派遣满足基金管理要求的专业团队进行投资业务管理,期间产生合理费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管理团队享受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业务团队的业绩奖励;
5.管理费的收取:
(1)普通合伙人收取管理费,用于承担基金管理公司项目开发、办公、人员工资、差旅等运营费用,前4年按实缴额每年2%收取,其后年份按基金在管余额收取。如基金存续超过7年,则7年后不再收取;
(2)山东新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不向基金及普通合伙人收取管理费用,仅由普通合伙人每年固定支付人民币5万元作为其会务、备案、工商等综合事务费用。
(三)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原则
1.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年静态收益率达到或超过5%时,在保证有限合伙人取得年静态收益率5%的优先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将获得基金的超额收益分成,即合伙收益中超出5%部分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余合伙收益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年静态收益率低于5%时,普通合伙人将不额外获得基金收益分成,全部合伙收益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3.有限合伙企业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首先由普通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其余部分则由所有有限合伙人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四)其他约定
投资退出:IPO、转让、并购、股东回购和企业回购等多种方式,同等条件下丰元股份拥有优先购买权。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为发起意向协议,目的是在公司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山东新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专业投资团队和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资源优势,共同发起新材料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助力公司发展。该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今后在新材料产业方向的战略布局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存在的风险
投资收益不达预期风险: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原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积极敦促投资基金寻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的投资标的公司,做好投资项目前、中、后期管理,前期对标的公司充分考察和尽职调查,投资时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加强投后管理及关注相关进度,尽量降低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不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2.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承诺在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分期投资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4.截至本公告日,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合伙协议》;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及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的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枣庄丰元新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为满足资金需求,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各项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完全现金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含),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及期限以合同为准;拟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具体业务品种、金额及期限以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9),并于 2017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至2017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光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8,51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6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8,51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6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42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42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48,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8,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8,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8,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8,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48,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48,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8,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恩颖、张淼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