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区主要路段施工围挡不低于2.5米)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广东省住建厅编制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主要路段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
《意见》规定,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围挡;基础施工及土方作业;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外围;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预拌干混砂浆施工;场内装卸、搬移物料等施工点或施工阶段应采取喷雾、喷淋或洒水等降尘措施。同时,施工现场应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围挡应采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搭设,市区主要路段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路段施工现场围挡不低于1.8米。
《意见》提出,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场地、周边道路采取相关扬尘防治措施。城市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硬地化,裸露场地应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建设用地暂时不开工的要绿化
《意见》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未开工或停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防尘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据悉,各级主管部门应将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组织扬尘防治专项检查,还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巡查。同时,建立施工扬尘污染投诉举报和信息公开制度,设立施工扬尘污染投诉举报渠道。
此外,工地防尘也要建立诚信体系,建设工程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除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外,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应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如何提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时间:5月19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来函请寄: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收,邮编:510045。电子邮箱:aqglc@126.com。信封及电邮主题请注明“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