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瑞宝生物因废气排放超标 遭环保局处罚)
中国网财经5月12日讯 5月11日,瑞宝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嵩明县环保局”)出具的《嵩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2017年3月28日,嵩明县环境监察大队委托嵩明县环境监测站对瑞宝生物进行燃煤锅炉废气现场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瑞宝生物燃锅炉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嵩明县环保局对瑞宝生物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公司限制生产一个月,限制生产期间,公司生产产能不得超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产能的80%,2、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为,处罚款20万元。
瑞宝生物称,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在缴款期限内缴纳相应罚款,该笔罚款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属于涉农企业,生产原料为农产品,生产具有季节性,二季度属于公司生产淡季,故限制生产一个月,限制生产期间,公司生产产能不得超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产能的80%,不会对生产和经营带来较大影响。
公司称,将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对环保设施的整改,确保后续生产经营中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形成整改方案,报嵩明县环保局备案,整改方案将明确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整改完成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报嵩明县环保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