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专员办与四川省国税局共建八项机制 强化预算监管)
为加强沟通协作,提升工作成效,四川专员办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共建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预算监管“八项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四川专员办与省国税局共同成立财税沟通协调领导小组,办(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统筹谋划推进财税合作事项,总体负责沟通协调工作;对口处室负责人为副组长,负责对口业务的具体推动及沟通协作;双方确定联络员,负责日常事务的联络与协调。这一系列组织措施为推进财税系统加强业务合作,畅通沟通渠道,促进业务工作良性互通奠定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具体业务对口关系为:四川专员办办公室对口省国税局办公室;业务一处对口省国税局督察内审处、收入规划核算处;业务二处对口省国税局财务管理处。
二、健全制度保障机制,明确协调沟通事项。通过细化日常监管工作任务,积极调研监管业务内涵,广泛征求意见,四川专员办与省国税局联合印发了《四川专员办 四川省国税局关于建立预算监管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沟通协调的主要任务和主要内容,构建了八项财政监管事项沟通协调机制,强调要通过重要信息及时沟通、监管问题协调解决、工作内容督促落实、重大事项联合报告、加强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积极推进中央税收收入征管、税收政策执行、财务预算监管和预算收入监管等业务工作更好更快落实。
三、构建沟通交流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两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对重大监管项目或专题业务进行通报协调,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沟通协调问题事项,商讨问题整改方案,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讨重要政策和监管制度措施,协调解决财税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将财税监督工作常态化。
四、构建工作通报机制,推进监管良性互动。省国税局在“一上”预算、“二上”预算、部门决算编制阶段和预算执行阶段,应及时向四川专员办报告相关情况,对财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专员办。专员办在开展财税监管工作时,应对四川省国税系统财税预算管理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请注意。省国税局收到反馈信息要积极查找原因,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专员办。
五、构建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分享共用。四川专员办与省国税局对口业务处室之间建立信息交换制度。通过文件资料抄送、情况通报、例行分析等多种方式,及时传递制度规定、指标文件、工作进展等基础信息。双方在组织召开重要业务会议或制定重要业务政策时,应根据需要邀请双方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或呈送相关材料征求对方意见。
六、构建联合报告机制,促进重大工作落实。监管工作中发现带有全局性重大问题、重大财政政策执行问题或共同承担重大预算执行情况调研课题时,应在经过充分调查、沟通、交流、论证后形成联合工作报告,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向四川省委、省政府报告。
七、建立联合处理机制,加大监管处理力度。四川专员办对监管工作中发现四川省国税部门存在重大违规问题时,应及时反馈省国税局,并通过联合约谈问题部门的形式,共同制发处理意见;对发现的具有国税系统普遍性或典型性的违规问题,应联合省国税局在全省国税系统进行通报,要求全系统进行自查自纠,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报告整改情况,将财税联合开展预算监管工作成效扩大化。
八、建立培训调研机制,推进双方合作深度。一是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充分利用财税专业优势开展指导培训、授课讲解和政策研讨,进一步提高财税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二是加强人才交流合作。通过组织借调和临时借用,互派干部进行工作交流,提升工作成效,促进财税干部快速成长成才。三是联合开展调研工作。根据财税预算监管需要,双方可采取宏观研判与微观分析、实地调研与座谈会等形式,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落实税收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情况开展联合调研,掌握全面情况,查找问题疑点,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建议措施,为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预算改革的顺利实施建言献策。
(原标题:四川专员办与四川省国税局共建八项机制 强化预算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