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5月4日讯 *ST天首(000611)公告称,近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显示,自然人吕连根诉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及本公司提供担保均未履行一事引起的纠纷,该诉讼将于2017年5月11日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资料显示,2014年3月7日,吕连根与河北久泰、合慧伟业签订三方《借款协议》, 协议约定河北久泰委托吕连根代为借款1000-1300万元,期限2个月, 利息为月息5%,自款项到达吕连根账户之日计算; 借款到期后由河北久泰将借款及利息一次性偿付吕连根; 合慧伟业对该《 借款协议》本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息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3月8日至4月2日吕连根借款1300万元到达账户并依约将该款项支付河北久泰指定第三人。借款期满后,因实际用款人合慧伟业未能还款,三方经协商于2014年6月20日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将上述借款展期一年, 至2015年6月19日, 同时, 四海股份及马雅签署《担保函》, 由四海股份为该笔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还款保证。
吕连根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本金1300万元及利息1300万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12月31日,后续利息另计),违约金130万元,以上合计2730万元。
而时任合慧伟业及上市公司实际经营者赵伟称其从未与河北久泰、吕连根和四海股份签订过上述《借款协议》、《借款展期协议》和《担保函》,认为此诉讼提及的《借款协议》、《借款展期协议》的借款一事根本就是不存在的,所谓《担保函》也是伪造的,根本不存在。